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咨询
|
结婚登记
|
离婚诉讼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涉外婚姻
|
经典案例
|
遗产继承
|
收养问题
|
联系我们
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联系我们
深圳龙华婚姻律师网(观澜律师网)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A座14楼
电话:0755-88872365
手机:13510450298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网站公告
★婚姻、离婚,继承案,遗产法律咨询★ ★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离婚协议书★ ★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婚内财产律师见证★ ★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房产分割★ ★代理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抚养权诉讼★ ★代理无效婚姻、撤销婚姻,同居案件★ ★代书遗嘱,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代理遗产分割案,继承诉讼纠纷案件★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案件★
更多
婚姻登记
一方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12/4/23 点击:709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返回
一方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2007年06月01日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福州5月3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申请人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仓山区民政局未发现且颁发了结婚证,其颁证行为无效,予以撤销。
2004年12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自称为“唐桂兰”的女子,当月月底,双方到仓山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了双方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等身份证明后颁发了结婚证。
数日后,“唐桂兰”携带聘金等费用离开,不知去向。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现,证号为452123790804102的“唐桂兰”身份证为假证。之后,李某多次要求仓山区民政局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
2006年9月,仓山区民政局作出书面复函,不予受理李某请求撤销“结婚证”的申请。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证”。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下一条:
福田婚姻律师:现行婚姻法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范
CopyRight ©
深圳龙华婚姻律师网(观澜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阔步网络
网站管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A座14楼 电话:0755-88872365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粤ICP备16099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