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到期 他们不离了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田雪皎 编辑:覃贻花
冲动性离婚“刹一脚”
6月14日下午,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内,一对“85后”夫妻拿到了申请撤诉的裁定书。
3个多月前,因家庭纠纷,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可能是“冲动性离婚”,3月8日,安岳县法院向这对夫妻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让双方回家“冷静”三个月,这也是我省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6月7日,三个月“冷静期”满,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女方提出撤诉申请。14日,安岳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案情回顾
85后夫妻闹离婚 法院让先“冷静”仨月
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安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主审法官李红婷介绍,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并起诉离婚。李红婷说,经过了解,这对夫妻年轻、脾气大,“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
今年3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曾有放弃诉讼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较冷淡。”李红婷说,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安岳县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说,因为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他仔细推敲而成,“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特别是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能挽回双方的婚姻。”
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蒋新儒说,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诉。
冷静期
满法院多方调解 女方夜里致电愿撤诉
“3个月冷静期内,双方情绪其实比较反复。”主审法官李红婷说,从3月8日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法院一直在跟踪双方的情况,不定期对双方进行沟通疏导,“感觉这一个案子有其他10个案子的工作量大。”
李红婷说,双方“冷静”一个月后,她将夫妻双方的亲友通知到法院进行了一次调解,并让双方父母给子女做工作。此后,法院联系夫妻所在村委会,再次对夫妻二人进行劝解。
6月7日,3个月“冷静期”满,双方情绪仍在波动中。李红婷说,6月12日,她再次约谈双方时,“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但当时觉得和好可能性不大。”
6月13日夜间,李红婷突然收到女方来电,对方表示愿意撤诉。14日,女方前往法院书面申请撤诉。当天下午,法院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冷静期对缓和双方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双方感情能否和好如初,还是要靠两人努力。”
14日,该案男方当事人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对他和妻子起了很大作用,“我们想到了孩子的抚养,仔细想了到底谁对谁错,错在哪里。”
他说,如果当时冲动之下离了婚,社会又多了一个单亲家庭,冷静期内,他和妻子也进行了沟通,让双方和好有了可能性。
法院释疑
通知书不会随便发 3个月仅发出6份
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说,发出全省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引发了社会广泛议论,“我们做了一个统计,70%以上的人还是持赞成意见。”
蒋新儒说,有少数人认为此举干涉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我们这么做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我们有调解义务,只是离婚冷静期没有明确的司法概念和执行规范。”
蒋新儒说,“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并不会随意发放,主要针对冲动性离婚现象。过去以夫妻是否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案件判决的标准,现在法院把离婚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婚姻死亡,一类是婚姻危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作为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救治和修复危机婚姻。”
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的裁量标准如何把握?蒋新儒说,这主要靠法官的生活经验,以及对案件证据和双方家庭情况的掌握。法院对冷静通知书的发放也十分谨慎,3个月只发出6份。
蒋新儒说,根据他掌握的情况,全国一年有500万人离婚,挽救一段婚姻的背后,其实是对未成年人、老人的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老人赡养等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可能都源自一段失败婚姻。”
最新探索
“安岳规范”近期试行 遇家暴终止“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不能滥发,但发多少合适?”蒋新儒说,经过3个月的实践,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离婚案件冷静期的操作规范》,近期将试行。
该规范初步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启动程序、操作流程。根据该规范,对案件审理中有证据显示双方当事人感情可能尚未完全破裂、属于冲动性离婚的,法院可启动离婚冷静期程序;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没有分歧,但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或一方仍期望继续婚姻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均可申请法院启动;对离婚后可能存在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家事调查委员会、妇联、基层组织、子女所在学校与个人均可建议法院启动。
蒋新儒说,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期限,操作规范确定为1至3个月,其间法院或妇联、基层组织等第三方都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心理辅导和干预等修复当事人情感。
根据该规范,如冷静期内,当事双方出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法院跟踪发现、当事人申请或第三方组织建议后,法院可终止离婚冷静期。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田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