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均为广西户籍,但居住于深圳龙华超过一年,男方向广西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期间,男方和他人经营一家工厂,女方在工厂上班,对男方收入情况不明。
代理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确定几个工作目标:
1.争取管辖权,有利于被告节约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案件执行;
2.查明原告经营状况,共投资了三家企业,尽快做财产保全,冻结其公司股份;
3.提起答辩意见,提出反请求。
1. 代理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将移送至被告经常居住地-----深圳市龙华区的人民法院管辖,获得广西容县法院支持。
2.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下列公司的股权(总价值*****万):
①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的股权;
②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的股权;
③深圳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的股权;
龙华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上述公司股份,为被告争取权益做了司法保障。
2. 被告在答辩意见中,提出反请求,要求分割公司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应该将其所占股份的一半转移至被告名下,被告达到诉讼目的。
律师感言:在婚姻生活中,虽然女方工作生活中的地位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高,但是男女双方在家庭分工中,还是大量存在男方经营生意,而女方对于男方生意不太知情或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一旦离婚,女方往往比较被动,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如果不是委托律师查询,女方对于男方生意并不知情,只知道男方平时讲生意难做,收入浅薄,经过律师代理才能争取自己应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