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问答#
问:夫妻签订房产更名协议后,一方不愿意履行,能否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
答:不可以,除非协议已经公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夫妻之间房产赠与(更名)】,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