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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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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知识

问:夫妻签订房产更名协议后,一方不愿意履行,能否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

发布时间:2023/10/12 点击:316 字体大小: 返回

#民法典知识问答#

问:夫妻签订房产更名协议后,一方不愿意履行,能否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

答:不可以,除非协议已经公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夫妻之间房产赠与(更名)】,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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