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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律师
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尹志明律师简介 尹志明律师原籍湖南攸县,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工作,2005年开始在深圳独立执业,十多年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尹志明律师对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追偿、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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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签订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4/5/31 点击:340 字体大小: 返回


  1. 什么叫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双方自愿离婚的表示:明确双方均同意离婚。

    2. 子女抚养问题: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安排等。

    3. 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其他财物等。

    4. 债务分担: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5. 其他事项:可能包括一些特殊约定,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等。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要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规则

  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反悔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则表明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因缺乏离婚的基础条件而不再有约束力。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上述规定中“一年”的起算点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且为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陈某诉李某、第三人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规则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上述规定中“一年”的起算点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且为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超过一年时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吴某诉其子赠与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的条款,存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应认定为夫妻对其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而不能认定他们与儿子之间形成了一种赠与合同关系。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无存在欺诈、胁迫,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李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规则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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