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香洲区法院近日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让饱受家暴之苦的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将丈夫隔离在100米之外,阻止其继续施暴,让妻子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为保护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香洲区法院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禁止其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法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这也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的“远离令”。
今年2月3号,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受理了一名化名陈圆的女性提起的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陈圆回忆,新婚之夜应该是甜蜜的,然而,对她而言,却是噩梦的开始。2010年国庆节,举行结婚仪式后的陈圆准备送几位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新郎却以老家习俗,新娘进门不能再出去为由拒绝妻子送朋友。陈圆争辩了两句后怎么也没想到,新郎却当着亲友的面扇了自己的耳光。婚后一年时间内,丈夫还经常对陈圆拳打脚踢。
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丈夫却紧追不舍,多次到妻子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丈夫再次到陈圆父母家中吵闹,让陈圆和她年迈的父母寝食难安。
针对陈圆的离婚诉讼,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香州区法院作出一份与法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陈圆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如果陈圆的丈夫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陈圆造成骚扰,陈圆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款中虽然也有禁止家暴的规定,但多是宣示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施暴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处,不能不说是家暴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通过完备的法律,强制性介入家暴行为,备受全社会关注。据悉,在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妇女儿童,而且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珠海法院发出的这份反家暴“远离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即将照进现实的前奏,是对陈圆的丈夫从“法”的高度发出的“严重警告”。
诚然,“远离令”或许无法让陈圆丈夫真正“远离” 暴力,但是,这足以让其明白:家庭暴力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促使其增强法律意识,走出惯性施暴的行为模式。如果仍不思悔改,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的撑腰,是绝不可能对施暴的当事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也不可能让陈圆及其家人有了安全感。